最新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(2021年修訂版)公布
文章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于2000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公布,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;根據2017年5月4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的決定》修訂,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。并于近日公布,自202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
?
附件如下:
相關標簽:
文章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于2000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公布,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;根據2017年5月4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的決定》修訂,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。并于近日公布,自202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
?
附件如下: